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被授权人按照合同规定开展业务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向被授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使用费;同时,受权人在人员培训、组织设计、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商标法规定,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进行质量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
商标授权的利益
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商标专用授权取得商标使用权。凭借商标的知名度、良好的形象和经营理念,他可以使自己的产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风险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受,从而使企业和企业对产品的成功正在迅速走向成功。
获得商标授权有五大优势:
1、企业的产品可以通过商标立即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当然,产品本身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有一个好的商标作为指导,消费者可以很快记住产品,就会更容易接受。
2、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类似的产品,再加上商标的普及,可以带来比以前更高的价格和销量,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商标授权人的大型推广活动直接受益。为了保持商标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商标授权人必须不断培养商标角色,提醒消费者这些品牌商标的存在,并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这些商标的推广将直接给被许可方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
4、获得零售商(销售渠道)的即时兴趣和认可。容易记住的品牌商标很容易进入分销渠道。借助授权品牌商标的力量,授权公司可以迅速进入密集渠道,与消费者有更广泛的接触。
5、它可以在人员培训、组织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得到授权方最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学习甚至完善其良好的商业模式,促进企业自身产品的发展。
在产品营销中,有商标的品牌授权也可以由专业的业务团队进行延伸和运作;专业的营销团队策划国家品牌推广和广告策略;专业技术团队指导店铺空间规划,攻克专业技术难题;专业培训团队协助培训渠道加盟商业务拓展,培训店铺员工展现品牌品质等。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首先我们来看有关浙江商标连续三年的理解:
1、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三年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3年。
如果浙江企业的商标被撤三,一般情况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商标才会被撤销。
(1)必须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停止使用的行为是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而不能是断续的,累计的三年以上。
(2)关于三年的计算,一般认为,3年的计算应该是自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比如:申请人是在2015年7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某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判断是否先存在停止使用的时间段,应该是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日。
(3)关于停止使用的理解。停止使用中的使用,应当是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4)没有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持有人提出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适用的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那浙江企业商标被撤销后如何补救?
《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时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可见,无论商标局最终做的是否是撤销还是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若当事人对商评委做出的决定仍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第54条规定,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关于浙江企业商标要是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是否会被撤销?想知道更多有关商标的资讯,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可以进入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查询哦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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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14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吉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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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 0431-88500889 |
2 | 吉林市受理窗口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窗口 | 15043260497 |
3 | 四平受理窗口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 | 0434-6022962 |
4 | 通化受理窗口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 0435-5110720 |
5 | 延边受理窗口 |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 0433-8198077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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