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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转让流程」商标转让双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23 20:28:2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须办理移转手续,否则,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法人的终止,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因其合并而产生的法人终止的法律效力,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注销。

一、闲置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是识别区分产品商品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价值是不可估价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为什么会有商标闲置呢,闲置商标的产生有权利人自身方面的原因,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注册商标被闲置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变更。商标所有人因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发生了变更或变化,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载体不复存在,从而使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二、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须办理移转手续,否则,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法人的终止,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因其合并而产生的法人终止的法律效力,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注销。在合并中,如果商标注册人被吞并,法人终止,应当由注册商标的承受人即合并后的法人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但是由于继受人或承受人不办理移转手续,又无人申请注销,因而使该注册商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三、企业的改制或者是破产,企业改制主要有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改制后的法人必须按规定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和对商标意识认识不到位,一些改制后企业和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并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致使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那么闲置商标是不是跟废品一样没有用了呢。不 闲置商标的灭存取决于我们, 通常来说被闲置的商标,可以采取转让、赠予、注销等方式,进行转移或消灭商标权。

  我们选择二次利用让商标发挥它该有的价值,“转让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哦。具体可询问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客服。

二、商标转让双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使更多需要商标的企业尽快获得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从而帮助企业尽快在市场上占领人气的影响力对于商标转让双方来说,商标的转让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不再容易完成,按照商标转让程序完成后,可以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商标转让双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商标转让人需要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向谁颁发了哪种商标许可证,以及商标所有人在原使用许可合同中的义务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商标权人不具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资格。

  转让人转让其已取得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所有国家的全部商标权的,转让人应当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其尚未批准注册的国家履行了全部注册申请手续,并且相关申请未被驳回商标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不变转让人将在各国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全部转让的,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双方应就受让人享有的全部专有权达成一致。

  转让人要求按期收回商标权的,应当约定转让期限需要受让人保证商标中标明的商品的,转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与生产说明书、包装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转让人应当保证在合同期间和商标注册地内,所转让的商标不用于与受让人的货物相类似或者相同的货物。

  受让人不得将转让人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并向受让人泄露,以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的名称、式样、注册国、注册号、下次续展日期、注册所包含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及其具体名称转让人将在各国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全部转让的,合同应当写明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接受注册的国家的名称注册商标和申请注册商标所含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具体名称。

  这些都是双方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商标转让方想出售或购买商标的情况,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的在线客服,在企业好帮手可以找到更多的商标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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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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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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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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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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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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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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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28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海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南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楼408室 0898-6520305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口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南一楼第一受理大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0898-6858351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三亚受理窗口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30号窗口 0898-3886028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儋州受理窗口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D18栋政务服务中心 0898-23336801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琼海受理窗口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质检大楼一楼登记大厅 0898-629201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8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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