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百科

「商标驳回复审的必要性测试」创业者都应了解的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是什么意思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30 17:38: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很多人都已经知道该申请商标所归属,有了唯一性和相对关系。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自己原创,显著性较高,与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必要性测试

  商标注册总是在面临不同的风险,在还没有核准之前,因为没有法律的小类,只能防止近似的商标注册却不能防止其他企业可能存在的侵权。所以在商标被驳回的那时,需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呢?其实商标驳回越来越常见了,申请人在得知商标驳回时,应冷静思考商标驳回原因,仔细考虑复审是否有必要。

  其实在实践中,很多商标是具有一定设计特征的,但还是被驳回了,那时因为商标审查毕竟也是认为的审查,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具有较高的主观判断性,审查员的专业以及接触方面也有可能有差异,从而同一个商标上得出不一样的结果。

  所以当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时,可以进行复审,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商标局在审查时是根据递交的资料,不会考虑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但是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会考虑这一方面,所以商标复审成功几率还是有的。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很多人都已经知道该申请商标所归属,有了唯一性和相对关系。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自己原创,显著性较高,与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含有的近似因素并不能起决定作用,商标自身具备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在先商标构成要素、显著性部分、含有等方面的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所以不构成近似。申请人还可以将各方面的具体区别进行详细说明,增强说服力。

  由此来看,商标驳回之后并不是万念俱灰的时候,很可能在复审的时候,因为其显著性以及在市场中使用的频率,从而就通过了。这样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可以的话,在驳回的状态下进行复审也是有必要的。

二、创业者都应了解的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是什么意思

  其实,说到商标,相信很多人对商标的概念都很清楚,尤其是很多企业家,对商标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毕竟现在是大众创业的时代,事实上,目前的商标是集团公司进入市场的重要一步。从推广和企业进步的角度看,商标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人们对商标的认识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标志概念,商标经营也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在开展企业项目活动之前,必须以取得商标为首要条件,而通过注册商标取得的商标,还是通过转让商标取得的商标,是使企业走上正轨的关键。商标的取得尤为重要,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今天我们来谈谈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有些人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盲区的概念,很多人也不知道什么是商标盲区。简单来说,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转让商标,都可以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的过程信息,也就是在http://sbj.cnipa.gov.cn/sbcx/进行商标查询,但由于商标局的过程信息也被认为是输入的,所以查询的时间一定有差距,以及目前中国的商标注册基地。这个数字非常大,这就是为什么进入商标的时间会继续增加的原因。

  在这个盲期内,我们查询不到商标的信息,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注册盲期。这个盲期的等待时间已经上升到三个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个月登记盲期来源。在商标盲期时,虽然无法查询到商标信息,但只要我们耐心等待,并做好二手准备,相信之后的发展道路也会更加顺畅。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39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北京)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天津滨海新区受理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1号楼 022-66387907
2 天津和平受理窗口 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7号 022-85611525
3 天津南开受理窗口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6室 022-87726106
4 天津北辰受理窗口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 022-26913968
5 天津宝坻受理窗口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4室) 022-82660200
6 天津静海受理窗口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022-68608623 022-28943843
7 天津自贸区受理窗口 天津市空港经济西三道166号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商事经贸大厅35、36窗口 022-84907948 022-24896040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934人。

  • 上一篇:「第27类商标交易」商标看似并不起眼,但多少企业“因小失大”!
  • 下一篇:「第38类商标买卖」成都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应注意什么,如何办理?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