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言,可以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使用它作为商标的需要,并容易为消费者所熟知。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经常将企业名称和主要品牌翻译成英文,申请在国内外注册。当以“仅表现商品功能,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英国商标注册申请时,如何判断其是否真实?企业好帮手商标网采用了举相关案例的方法对该案例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7年3月2日,真彩文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九类商品商标2299969。商标局认为,商标可以翻译成“真彩色”,用于指定商品,直接表明商品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在驳回复审程序后,商务复审委员会认为,没有充分理由确认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申请直接表明商品在指定商品中的作用等,并提出初步的审批。
案例二
厦门中控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第9类商品注册申请号16613241
“商标。商标局认为商标的英文部分翻译为“安全”,在指定商品中使用商标只直接表达商品的特性,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务评审委员会驳回审查程序后,认为商标使用申请没有直接表明商品在指定商品中的作用等,并进行了初步审查和批准。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代表商品的功能性使用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只能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和用途”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例如,“车辆轮胎”的作用是减轻车辆行驶的冲击,承受车辆的重量。在“汽车轮胎”商品中使用“卡车轮胎”,直接表明轮胎的承载能力很强,这是对商品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止电器的漏电,保护人身安全。“安全”的含义是“安全”。在商品中使用“漏电保护器”,表明商品在保障安全方面起着作用,是商品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气体净化装置”的作用是将污染空气转化为纯净、洁净的空气。纯气体用于“气体净化装置”商品中,表明商品的功能是转化为纯空气,这是对商品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溶栓脂质清除”促进纤维蛋白/脂肪的溶解,并将其转化为有利于人体吸收的能量。“药物制剂”中“溶栓脂质清除”的使用表明,该商品的功能是促进人体能量代谢,这是对该商品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大脑基因”是一种有助于人类大脑活动产生的基因。脑基因在“医用营养饮料”中的作用是促进人脑基因的快速生产,这是对商品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判断商标注册是否代表指定商品的功能和使用的最直接的标准是商标字符是否与商品的功能一致。如果它们是一致的,它们就是商品功能用途的表达。如果不是,就不是商品功能用途的表达。
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对商品功能的描述?
针对上述情况,当指定商品使用英语单词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定它们不构成商品功能的描述?企业好帮手商标网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何最恰当地理解英语单词
在海词、爱词霸、有道翻译、百度翻译等对上述两个单词进行翻译,“TRUECOLOR”对应中文有“真彩色、真色度、全彩、真实的颜色”,“ZKBIOSECURITY”整体无含义,“SECURITY”的含义是“安全”。
以上仅是对相关英文单词进行了直译,但这种翻译是否符合商标权利人申请商标注册的理由呢?“TRUECOLOR”一词确有“真实的颜色”这一含义,但是在本商标中,“TRUE”主要选取“真”之意,“COLOR”选取“彩色”之意,组合在一起表示“真彩”,即商标权利人的企业字号,也是主标识,以此种方式来理解“TRUECOLOR”才更符合情理。
“ZKBIOSECURITY”中的“zk”为“中控”的拼音首字母组合;“Bio”为“Biology”的简写,意为生物信息;“security”即指权利人的安防系统,“ZKBIOSECURITY”整体理解为中控生物识别技术,其与商标权利人产品相一致,更符合商标注册的理解。
商标所有人选择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商标,必然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商标名称或新商标等,在一定的语境下理解商标更符合权利人的初衷。
2.英文商标是否代表指定商品的功能特征?
“TRUECOLOR”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蓄电瓶;原电池组;运载工具用蓄电池;记时器(时间记录装置);磁性数据介质;电池;电池充电器;点火用电池;太阳能电池;原电池;尺(量器);电瓶;测量用圆规;算盘”商品上,该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是数据的记录、事物的测量、提供电能,不论“真实的颜色”或“真彩”,其与上述商品的数据的记录、事物的测量、提供电能等功能并无任何关联性。
“ZKBIOSECURITY”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磁性身份识别卡;条形码读出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集成电路卡;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磁性编码器;验手纹机;记时器(时间记录装置);考勤机;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网络通讯设备;镜(光学);光学器械和仪器;电开关;控制板(电);远距离点火用电子点火装置;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电锁;电子防盗装置”商品上,该类商品的功能是数据程序编写、事物记录、防控风险,“ZKBIOSECURITY”翻译的“中控生物识别技术”与上述商品也无直接性的联系。
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相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若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
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TRUECOLOR”和“ZKBIOSECURITY”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判断商标注册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TRUECOLOR”品牌已使用十几年之久,形成了稳定的市场,且已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论消费者还是同行业经营者看到“TRUECOLOR”时会首先联想到汉字“真彩”,然后联想到“真彩”系列商品,其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首先,商标注册可以证明商标不具有商品的功能特征,而商标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可以进一步增强商标的突出性,使商标注册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时,商标注册在指定商品上的显著性提高。相关公众不会将其理解为商品的功能性使用。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赠予、出售或者转让他人,供其所有权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或者评估转让价值。一些国家规定商标的转让应当与企业一起进行。商标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1、商标权有期限的。因此,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标专用权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续展是否完成。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签订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许可人应当提交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药品、烟草制品和其他国家规定转让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药品注册商标的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受让方的香烟、雪茄等产品,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包装烟草的注册商标,应当附有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其他受让国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有批准证书。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
5、被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烟草制品或者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许可合同副本。许可合同所在地县级寄存审查的,被许可人应当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全国烟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被许可人未提供上述批准文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商标局责令,拒不提供上述批准文件的,视为被许可人不合格,许可证继续有效。商标权使用合同无效。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使用合同时,应当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即是否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企业,以及根据本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或者不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使用合同的主体。
注意商标的规范使用,帮助企业维护商标权益,在商品经济中发挥品牌优势,商标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您不了解,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将会为您效劳!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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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44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湖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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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广告产业园1栋二层 | 0731-81825888 |
2 | 衡阳受理窗口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西环路13号衡阳市政务中心二楼D区 | 0734-8969115 |
3 | 株洲受理窗口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2楼D区2020号商标受理窗口 | 0731-28817431 |
4 | 湘潭受理窗口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 0731-52817048 |
5 | 邵阳受理窗口 |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39-5356071 |
6 | 岳阳受理窗口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9号窗口 | 0730-8882187 |
7 | 常德受理窗口 | 湖南省常德市朗州北路市民之家一楼D区 | 0736-7258416 |
8 | 张家界受理窗口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市政务中心大楼3楼 | 0744-8280258 |
9 | 益阳受理窗口 | 湖南省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 | 0737-4390361 |
10 | 郴州受理窗口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新区管委会高科大楼一楼 | 0735-2651610 |
11 | 永州受理窗口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永州机场路口)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 | 0746-8361785 |
12 | 怀化受理窗口 | 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与龙泉湖路交汇处湖南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区12栋 | 0745-2235381 |
13 | 娄底受理窗口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 0738-8316118 |
14 | 湘西受理窗口 | 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州知识产权受理事务中心 | 0743-8236151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9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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