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包括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002-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奶嘴,奶瓶
1007-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矫形用品
1009-缝合用材料
温馨小提示: 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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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商标转让,我们一定听说过,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形象。一个好的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但是,在注册商标后,一些企业发现商标不是他们需要的商标,所以他们不再使用这个商标了。为了避免商标闲置和浪费价值,我们将把商标转让给真正需要商标的用户。在商标转让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让我们看看如何处理商标转让。
中国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有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在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需要确定。为保证后续期间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受让人在发出转让公告并取得《商标转让核准证书》后,才正式享有商标专用权。经各级商标局审定的商标。
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两个方面:
1、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后有使用权吗?由于商标受让人可能对商标转让过程不熟悉,商标转让的某些权利也不十分明确,商标转让人将利用这一点,以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与商标受让人签订合同,因此我们需要在签署转让协议之前,明确这一点。
2、确认所有类似商标是否一起转让。众所周知,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转让,需要将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标连同原注册商标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直接驳回转让申请。
毕竟,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交易。为避免商标再转让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建议您寻找专业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进行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访问http://www.cnlso.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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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47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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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 0917-3359853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 0912-2330220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 0916-2237690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 029-8701850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 029-33186806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 0913-4722780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 0915-4428008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0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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