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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类商标买卖」商标转让时商标权是否全部转让?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0 21:37:1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对容易产生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第37类商标买卖

  第37类商标买卖是建筑修理这个大类,一共分为银建筑、室内装修、洗车修车、洗衣店、维修这几个小类。室内装饰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并与建筑设计、地理,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科技材料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传统的室内装饰素以色彩丰富、纹饰华美、古朴典雅著称于世。在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在殿式建筑中,多讲究雕梁画栋,用色鲜明,对比强烈。

  【注释】

  第三十七类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房屋、道路、桥梁、堤坝或通讯线路的服务,以及建筑行业其他专项服务,如油漆粉刷、管道铺设、安装暖气或盖屋顶;

  ——为建筑服务的辅助性服务,如建筑计划的检查;

  ——造船服务;

  ——租赁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务;

  ——修理服务,即修复已磨损、损坏或部分破坏的任何东西(修复房屋或将其他残缺之物修复原样);

  ——各种修理服务,如修理电器、家具、器械和工具等;

  ——维修服务,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任何属性(有关本类与第四十类的区别,请看第四十类的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诸如服装或车辆之类商品的储存服务(第三十九类);

  ——与布料或服装印染有关的服务(第四十类)。

  第37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701-建设、维修信息服务

  3702-建筑工程服务

  3703-开采服务

  3704-建筑物装饰修理服务

  3705-供暖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3706-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3707-陆地机械车辆维修

  3708-飞机维修

  3709-造船服务

  3710-影视器材维修

  3711-钟表修理

  3712- 保险装置的维修

  3713-特殊处理服务

  3714-轮胎维修服务

  3715-家具的修复、保养

  3716-衣服、皮革的修补、保护、洗涤服务

  3717-灭虫,消毒服务

  3718-单一服务

  洗衣店商标推荐:【妙涤,MIAODI】

  商标编号: 37-A017

  所属类别: 37建筑修理

  专用期限: 2018-08-28 / 2028-08-27

  类似群组: 3704,3702,3707,3716,3718,3717,3701,3705

  注册范围: 室内装潢,建筑设备出租,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汽车保养和修理,干洗,电梯安装和修理,消毒,建筑施工监督,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运载工具保养服务

  温馨小提示: 第37类商标买卖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37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7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7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小编第37类商标推荐:

  推荐:建筑商标转让

二、商标转让时,商标权是否全部转让?

  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时代,商标的重要性使得商标注册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商标注册的难度和周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在取得相应的商标时,我们通常选择转让取得相应的商标。我们也知道商标转让实际上是商标权的转让,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是否需要转让所有的商标权?

  当我们转让一个商标时,主要的转让是商标的所有权。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有类似商标,但未一并转让的,由原商标所有人享有类似商标的商标权。商标转让,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得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对容易产生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将所有类似的商标一起转让,以确保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能够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47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石家庄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8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院) 0311-85983900
2 唐山受理窗口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A区5号门7号窗口(商标注册) 0315-2806351
3 邯郸受理窗口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通南路8号一楼大厅 0310-8066170
4 正定自贸区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新区综合商务中心B区1037室 0311-88760026
5 白沟新城受理窗口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团结路186号 0312-289780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0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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