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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转让需要公证」企业如何自主选择商标转让方式?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1 10:14:2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是无效转让。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没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一、为什么商标转让需要公证

  现在商标转让已经像是商标注册一样平常了,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已经习惯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个人专门就是为了注册有一些创意的商标,等待着将来转让给需要它的人。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是无效转让。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没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是否在百里商标转让的公证是取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上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机构都是建议去办理商标转让是进行公证的,公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毕竟冒充商标注册人并进行商标转让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作为购买者还是要谨慎为主的。

  公证是尽量的在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不仅仅是能够保证注册商标的真实性,还能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这样更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一定要记住,公证也是万能的。公证是能让商标转让的双方来提供一层保障的。

二、企业如何自主选择商标转让方式?

  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或购买商标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应选择哪种商标类别?由于商标按服务和功能分为45个类别,1-34类商标属于商品商标,35-4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其中有许多相似的商标。类别,所以很多企业暂时不知道如何选择。为了帮助您选择一个更合适的商标类别,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将教您如何为自己选择商标转让类别。

  购买商标的目的,是利用商标来推销商标,或者利用商标的合法权来保护自己的商标。选择商标时,应首先确定该商标涵盖企业现有的业务范围,包括企业未来的业务范围,并延伸到混淆商品/服务。类别(反仓促注册)和商标本身可适用于其他商品/服务。

  其次大家需要明确商标的类似群组和类似商品,因为很多商标类别下有很多商品,而很多商品有比较相近,那么大家就需要对有个详细的划分,例如说第25类服装商标2501衣物群组,它的群组明细还有工装裤250010, 工作服250010, 亚麻布服装250026, 衬衣250026, 绒衣250034, 衬衫250042, 短袖衬衫250044, 服装*250045等等,那么在这些群组中有哪些是大家需要的,那些实际上用不着,大家需要将这些全部划分清楚。

  在处理商标转让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是否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是否真实有效;

  2、商标有效期多长,商标有效期满多长,续展多长时间等。

  3、商标权是否存在争议,包括所有权争议、商标撤销、商标所有权等。

  4、商标管理是指所有类似的商标是否一起转让。

  选择商标转让的类别直接决定了你将来可以使用的范围。因此,在选择商标时,必须确定其是否与自己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然后决定如何转让。商标转让代理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49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安徽)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合肥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2 淮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B区 0561-3058218
3 宿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宿州市规划馆北侧) 0557-3045856
4 蚌埠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5 阜阳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199315
6 淮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新政务中心G座2楼 0554-6660515
7 滁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0550-3215647
8 六安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1
9 马鞍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 0555-8221089
10 芜湖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六楼) 0553-2963181
11 宣城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12 铜陵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13 安庆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80
14 黄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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