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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要提交哪些资料」哪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转让?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3 15:44:3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一、商标异议要提交哪些资料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二、哪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获得注册商标的快速途径,但并非所有的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那么,哪些类型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转让?

  1-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规定商标可以用于两种以上商品的,属于非同类商品的,每种商品的商标可以分别转让,属于同类商品的,应当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和转让将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导致同一商标的类似商品同时使用两个商标注册人,从而导致不同制造商的商品混淆。

  2-共同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共同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根据业务需要使用的一系列商标。它具有相似的标记特征。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联合商标单独转让,同一商品中的两个商标所有人也会使用类似商标,这将导致商品来源的混淆。

  3-共有商标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一个所有人不得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各共有人转让其部分权益,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4-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许可期间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被许可人同意,并在原许可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重要的法律行为,其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视为无效。商标局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商标使用中,对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商品,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这些是不能作为商标转让的商标类型,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54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甘肃)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兰州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兰州市政务大厅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0931-481801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嘉峪关受理窗口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0937-6208098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金昌受理窗口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08室 0935-8218936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酒泉受理窗口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7-2617532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张掖受理窗口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8298269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武威受理窗口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11号 0935-2210309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白银受理窗口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3号高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市政府政务大厅3楼4号窗口 0943-8318603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天水受理窗口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行政中心1号楼1楼 0938-8211089
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平凉受理窗口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鸿远大厦4楼401窗口 0933-8296021 0933-8225006 0933-8230015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庆阳受理窗口 甘肃省庆阳市交警大厦511室 0934-8229595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定西受理窗口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 0932-5930337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陇南受理窗口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0939-8263316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甘南受理窗口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甘南商标受理窗口 0941-8212304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州政府政务中心 0930-638092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兰州新区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0931-825614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0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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