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类电子电器商标买卖共分为pos机、尺、导航仪、耳机、音响、数据线、开关,插座、遥控器、灭火器材、劳保用品、移动电源、手机、智能手表、电脑,电脑外围设备、照相机,投影仪、报警器、眼镜,隐形眼镜这几个小类。电子电器广泛运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莫过于手机了,不论大人还是小孩基本是人手一部,有的甚至两到三部。无疑,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手机给人们带来的益处不胜枚举,手机也从刚开始仅有的单一电话功能扩展到了智能化,看新闻、聊天、游戏、以致于都可以手机办公了。
【注释】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
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
(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
(4)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
第9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衡器
0905-量具
0906-信号器具
0907-通讯导航设备
0908-音像设备
0909-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光学仪器
0912-光电传输材料
0913-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0915-电解装置
0916- 灭火器具
0917-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0918-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安全救护器具
0920-警报装置,电铃
0921-眼镜及附件
0922-电池,充电器
0923-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其他
手机商标推荐:【EW】
商标编号: 9-A1014
所属类别: 09电子电器
专用期限: 2018-08-07 / 2028-08-06
类似群组: 0901,0907,0908,0913,0921,0922,0903,0920,0910,0911
注册范围: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用壳,电子图书阅读器,集成电路用晶片,眼镜,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考勤机,报警器,计量仪表,显微镜
第9类商标转让流程:
1、挑选商标
2、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3、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付清尾款、报送商标局
5、证件下发
第9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9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9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小编第9类商标推荐:
推荐:第9类商标买卖
案情
原告某制衣公司于1993年8月注册了商标A,2003年予以续展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2008年12月、2011年12月,A商标两次被认定为广东省商标,在业界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美誉度。被告A公司是一家经营服装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主要在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上销售,并在其商品上注册了B商标。2012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A公司在未得到原告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将A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将A作为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店铺名称使用并进行宣传,在商品宣传图片角落或不明显处均印有A水印字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全面停止A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网络、商品及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A商标,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的企业字号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不正当竞争?
种观点认为,既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的原则,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种观点认为,既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没有将A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不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标识意义,不是一种具有商标意义的使用行为,不能将其纳入商标侵权范围。被告拥有自己的商标品牌,不知道他人注册商标的存在,没有为攀附该注册商标的商誉而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意图,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种观点认为,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没有将A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不具备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且在网页中又标注了自有品牌,因此不构成对原告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但是,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被告应当知道涉案商标,也应当知道会造成混淆,因此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规定:‘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商标的功能是识别商品和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特点是权利范围具有确定性,权利范围不宜太宽,目的在于制止其他相同或者近似标识与注册商标产生市场混淆的行为。只有企业字号已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标识意义,才是一种具有商标意义的使用行为,这是其纳入商标侵权范围的根本原因。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由于企业名称权具有自身的权利屏障,商标专用权不能当然地将其权利范围延伸到企业名称权的边界之内。综合考虑主观上的状态、客观上的市场混淆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的方式更适合此类权利冲突的公平处理,也更能够做到恰如其分和留有余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
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8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广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
1 | 南宁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一楼 | 0771-3807351 |
2 | 柳州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号 | 0772-2636946 0772-2636965 |
3 | 桂林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D64号窗口 | 0773-2824605 |
4 | 梧州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3楼5号窗口 | 0774-5830506 |
5 | 北海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靖安路1号 | 0779-3966002 |
6 | 防城港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101号房 | 0770-2880977 |
7 | 钦州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政务中心 | 0777-2841343 0777-2558935 |
8 | 贵港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荷城路969号院万豪景苑2楼市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 0775-4568740 |
9 | 玉林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双拥路41号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 | 0775-2690728 |
10 | 百色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进站路7号百色市市场监管局1楼大厅 | 0776-2981300 |
11 | 贺州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市场监管服务区 | 0774-5130691 |
12 | 河池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西路21号河池市市场监管局501室 | 0778-2116123 |
13 | 来宾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 0772-4211315 |
14 | 崇左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飞凤路6号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 0771-796631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356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