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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不可转让」企业在面临商标抢注的情况下,怎么做损失最小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7 09:53:4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两种以上商品使用的商标,属于非同类商品的,可以分别转让其商标;属于同类商品的,应当分别转让其商标。完全放弃了。允许此类商标分割和转让将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导致两个商标注册人在类似商品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从而混淆了不同制造商的商品。

一、哪些商标不可转让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意识的日益普及,大小企业个人都逐渐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意义,在进行商标的申请使用过程中,我们要了解许多的知识,那么哪些商标是不可转让的呢?

  1、有效期届满时:

  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商标局撤销的商标。

  2、三年撤销:

  其他人向商标局建议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3、商标改变: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组合的;

  4、注册信息: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其他事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两者都不能转让。

  5、近似商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两种以上商品使用的商标,属于非同类商品的,可以分别转让其商标;属于同类商品的,应当分别转让其商标。完全放弃了。允许此类商标分割和转让将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导致两个商标注册人在类似商品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从而混淆了不同制造商的商品。

  6、共有商标:

  商标共有多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各共有人转让其部分权益,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7、许可商标:

  商标属于自己所有,但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许可期间将其专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被许可人同意,并在原许可合同终止后,方可办理转让注册。

  8、市场评价:

  商标使用中,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撤销商标受让人。

  以上是商标转让中无法通过的情况,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您都可以放心地交给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代办哦!

二、企业在面临商标抢注的情况下,怎么做损失最小

  企业在市场中经营,必然减少不了来自外界四面八方的压力,有些是经济上的,还有些则是人事上的。企业要想在市场中被大众记住,往往靠的就是口碑,而记忆点一大部分则是来自于商标。但是商标只是使用并不完全,还需要将其注册。那么问题来了,商标被抢住了之后企业会有什么应付措施呢?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这个是在抢注的商标还没有核准的时候做的补救措施,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企业可以将先使用商标的证据进行整理,异议成功也是有可能的。

  还有就是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三种方式就是商标撤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商标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直接的,上诉法院。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权威的,所以只要能够拿出相当有效的证据,商标的权属关系不到最后一刻还是可以扭转的。因此企业在面对抢注的时候,需要临危不乱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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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9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海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南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楼408室 0898-6520305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口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南一楼第一受理大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0898-6858351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三亚受理窗口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30号窗口 0898-3886028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儋州受理窗口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D18栋政务服务中心 0898-23336801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琼海受理窗口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质检大楼一楼登记大厅 0898-629201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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