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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商标转让」北京集体商标的定义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05 09:45:5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使用集体商标的目的有三:一是标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同行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二是表明使用该商标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三是维护团体的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一、洋酒商标转让

  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足可见商标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刻不容缓。那么,洋酒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洋酒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33-酒

  3301-含酒精饮料(不含啤酒)

  330001: 薄荷酒

  330002: 果酒(含酒精)

  330003: 苦味酒

  330004: 茴香酒(茴芹)

  330005: 茴香酒

  330006: 开胃酒*

  330007: 烧酒

  330008: 蒸馏酒精饮料

  330009: 苹果酒

  330010: 鸡尾酒*

  330011: 柑香酒

  330012: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330013: 葡萄酒

  330014: 杜松子酒

  330015: 酒(利口酒)

  330016: 蜂蜜酒

  330017: 樱桃酒

  330018: 酒(饮料)

  330020: 劣等酒

  330021: 梨酒

  330022: 日本米酒

  330023: 威士忌酒

  330024: 含酒精浓汁

  330025: 含酒精液体

  330026: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330031: 含酒精果子饮料

  330031: 含水果的酒精饮料

  330032: 米酒

  330033: 朗姆酒

  330034: 伏特加酒

  C330001: 汽酒

  C330002: 清酒

  C330003: 青稞酒

  C330004: 黄酒

  C330005: 料酒

  C330006: 食用酒精

  注:接下来是企业好帮手的洋酒商标推荐:【梵森堡,VATTCAN FORT】

  商标编号: 33-A656

  所属类别: 33酒

  专用期限: 2018-07-14 / 2028-07-13

  类似群组: 3301

  注册范围: 果酒(含酒精),白酒,米酒,黄酒,鸡尾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白兰地,伏特加酒,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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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集体商标的定义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吗

  北京集体商标的定义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使用集体商标的目的有三:一是标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同行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二是表明使用该商标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三是维护团体的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集体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①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此点与一般商标不同。

  ②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该组织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此点也与一般商标不同。

  ③集体组织通常不得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组织内的各成员使用,此点与证明商标相同。

  但二者的主要不同点是,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局限于特定组织的成员,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可以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所有人。集体商标的各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使用集体商标时必须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集体组织本身不使用集体商标,但它必须对其成员的使用实行监督。因为集体商标的使用如果违反共同制定的章程,则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

  在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在注册申请书中载明有关使用集体商标的规章;当规章需要变更时,应将变更结果通知商标局。

  集体组织成员在使用集体商标时,还可以使用本企业自己的商标。由于集体商标的特殊性,它不允许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企业使用,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集体商标因为是涉用于集体组织,当某人退出集体组织的时候就不再享有集体商标专用权,反过来有新人加入集体组织的时候就会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以只要集体还在商标的持续有效就一直存在,集体商标转让就要相对麻烦一点,需要持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同意,就是拥有集体商标的这个组织每一个人都同意商标转让才会成立转让条件,一旦有一个人不同意就终止转让,所以其间的麻烦程度是不可想象的,并且受让人还必须拥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还要符合商标法才能进行集体商标转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07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6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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