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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明商标」商标注册颜色是要选择黑色还是彩色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24 08:36:1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商标法》第 3 条第 3 款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一、什么是证明商标

  商标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品牌,区别与他人的品牌差异,保护企业或个人的权益。证明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升级版本,它具有更具体的质量,提供了更客观的信誉和吸引力。如何申请证明商标?你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 3 条第 3 款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此种商标,由于指明了该商品所具备的某些特征,提供了质量证明,使该商品对消费者具有巨大的吸力,有利于打开产品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闻名的证明商标。纯羊毛标志由三个要素构成:五线三角形、注册商标?(位于图案右下角,有一些英语国家有时用Certification TradeMark 代替)、纤维成分的说明语句。说明语句由 IWS(国际羊毛局)用 23 种文字注册,有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中文为“纯新羊毛”,英文为“Pure New Wool'’,上述三个要素缺一为假冒商品。羊毛混纺标志产生于 1971 年,每个标志下面均注明混纺的精确比例。国际羊毛局其英文缩写为“IWS'’,成立于 1937 年,总部设在伦敦,分支机构分布在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它由 4 个世界上主要羊毛生产与贸易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南非的养羊人和澳大利亚政府出资兴办,是个非营利机构。其宗旨是更广泛、有力地建立扩大对羊毛的需求市场。

  羊毛标志只颁发给使用或主要使用从澳、新、乌、南非进口羊毛的厂商。若要申请使用纯羊毛标志,首先应向国际羊毛局提出书面申请,该局认定其具备一定条件后,到厂考察,产品经指定的测试部门测试合格后,双方签订协定书,颁发纯羊毛标志的使用许可证,以后每生产一批产品都要送到指定的测试部门测试,抽查率为 1‰。厂家所使用的纯羊毛标志的标签和挂牌,必须向羊毛局订购,羊毛局再向商标厂家按量订做。这是为防止假冒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参见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564 页]。

  证明商标公信力的提高是各种监管政策和监管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证明商标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市场对其的青睐。这种特定的质量决定了证明商标更大的可用性。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二、商标注册颜色是要选择黑色还是彩色呢?

  企业注册商标,除了拥有商标专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打响自己的品牌,让自己的东西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一般商标注册是会选择图形或者文字,或者两者的组合,那颜色该如何选择呢?是要选择黑色的还是彩色的呢?下面就来讲讲两者的区别。

  按照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另外《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的时候是黑白商标或者没有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可以任意变换颜色,更加灵活也能为企业推广创造更多的机会,我国大部分商标注册都是以黑白颜色的多。

  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的,比如商标的设计本身已经很简单了,再以黑白颜色注册容易被驳回;或者根据产品特性是需要彩色才能更加符合,比如颜料类的;或者是已经在公众内形成了标志性的颜色,比如金黄色的麦当劳。

  综上所述,企业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不能因为黑白颜色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比较灵活,强行以黑色商标进行注册,企业好帮手网小编还是建议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考虑,从而进行分析选择什么颜色会更适合企业进行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2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济南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8F04-2 0531-82569620
2 青岛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66200527
3 东营受理窗口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 0546-8333003
4 济宁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0537-2341816
5 泰安受理窗口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安政务服务中心(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0538-8266636
6 临沂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9-8771912 0539-8771913
7 青岛西海岸新区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12楼(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工智能大厦) 0532-85162332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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