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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量怎么交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26 15:30: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直面问题不回避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想方设法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提供方便,但在个别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头跑的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纳税人之所需,税务人之所向。此次《公告》加强了对代开发票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使纳税人对代开流程更加清楚、熟悉,增加了纳税人的确定感。”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切实解决了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明确流程省步骤

  《公告》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所在办税服务厅的类型,将代开发票办理流程确定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我们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为视角,回答了纳税人办税时最关心的问题,即‘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跑几步办完’。”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告》规范的流程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精简资料减负担

  《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取消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提供的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资料,进一步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指出:“对于因故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漏税、欠税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偷税是指为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而采取的隐瞒真实会计资料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目的是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

处理方法

  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处理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1、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内容:目前主要从事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及增量申请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额、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前三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复印件。

  6、企业附送增量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原件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企业近期购进货物或原材料取得(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联的《认证结果通知书》(税务机关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本年度全部(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10、本年度全部(每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复印件。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购领发票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扩展资料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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