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需携带资料:
大额购销合同、购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税控设备、发票专用章、公章及法人章(用于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注:当月票量领完用完之后才能办理增量
2、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需携带资料:
购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税控设备、发票专用章、公章及法人章(用于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需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扩
普通发票增量审核内容
1、企业提出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内容:目前主要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及申请增量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情况,同时需提供前三个月的发票月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复印件。
6、《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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