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不是所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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