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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12 20:43:2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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