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者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
我公司有一套进口设备,是以投资的方式进口后免税使用的。现在过了5年海关监管期,想将该套设备出口。请问,出口该套设备应该免税还是按销售旧固定资产征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三条规定,该设备只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即可享受有关政策。依据第六条规定,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另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所以上述公司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况,就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优惠。
1、出口当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录入,生产汇总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打印报表,明细表3份,汇总表4份,随附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二。
3、拿到核销单后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在网上进行核销数据和退税数据的报送。
4、从出口日期起90天内,做收齐单证的录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录入,生成汇总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5、将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的退税联、出口发票的退税联和收汇水单,和当月报表装订成册。
主要注意的问题,在当月申报时注意核对出口日期、单价、金额,任何一项和实际不一致,收齐单证时都需要做冲减。另外注意必须在出口当月进行申报,90天内收齐单证,否则转入内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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