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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2 21:15:2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北京的契税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缴纳,其契税税率根据购房性质的不同,可从1%到3%不等。

  你没法征收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的百分之XX,租赁的土地你都找不到计税依据,而且是不是国有土地还说不定呢。

  如果是靠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国有土地 有一个统一的名词叫“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其中目的之一就是逃避国家税费。

  “以租代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1、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 2、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3、损害农民群众利益 4、扰乱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该缴纳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北京的契税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缴纳,其契税税率根据购房性质的不同,可从1%到3%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扩展资料: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市或者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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