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房产证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两种情况都是免税的,变更《加名字》可视为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早在2009年5月就下发了关于三类人赠与
免征所得税
1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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