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信息

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哪些企业要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3 15:48:5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予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公司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无法准确答复,建议上述公司参照以上三条办理。

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税收情况等。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概况,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等。

  3、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所采用的贸易方式,业务流程等。

  4、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等。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所有企业都需要准备同期资料,除以下特殊情况外: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注: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扩展资料:

  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然而,2008年纳税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截止日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 上一篇: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哪些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 下一篇: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逾期不再退还押金该如何计算增值税与怎么做账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