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企业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若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以上就是新公司要缴纳的税种,企业要及时申报纳税,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和税率: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1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50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6,750 2,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和税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可以申请20%的税率。而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的企业则为15%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扩展资料
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①组织管理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组织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内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内容。
②金融支持方面: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由合作伙伴共同出资,与正式的融资渠道有融资联系。
③固定资本方面:微型企业固定资本少,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粗糙而简单,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业拥有机器、设备与专门的场地。
④销售模式方面:微型企业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与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有联系。
⑤薪酬制度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业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实行了岗位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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