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1)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属跨区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部门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4)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5)如跨区变更地址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完成时限(工作日):
即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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