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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货物贸易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27 20:53:1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应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这是对定税企业的征税政策,不过税率应该不是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是另外定一个比率才对,33%的税率适用的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不适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丹麦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货运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丹税收协定和海运协定的规定,如果该丹麦公司是丹麦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免税待遇。目前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程序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暂不包括国际运输企业。因此,这类问题仍按以前对海运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程序规定办理。

  货物贸易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所谓机构、场zd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内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支付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上述机构、场所,则属于源泉扣缴范围,即使存在上述机构、场所,判断支付款项是容否与上述机构、场所有联系,如果没有联系,也属于源泉扣缴范围。

  核定征收的所百得税,

  收入的累计度数*核定征收的税率*所得税税率(18%.27%.33%)问-已缴纳的所答得税=应缴所得税。

  比如

  你的3月收入是回2万,核定税率是答11%

  2万*11%*18%=396

  6月收入是4万

  4*11%*18%-29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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