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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房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28 20:38:1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签订合同的当天即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即使没有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也应当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知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道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专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属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百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度天的某个时间点。

  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问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答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版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权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

  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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