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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5-08 09:20: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知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道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商业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版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税货物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该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销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属于销货业务的价外费用,并入货物销售额,但应视为含税收入。不应计入应税劳务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中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销售额

  指公司申报期当月所有应税(应缴纳增值税)收入。

  应税货物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该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销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属于销货业务的价外费用,并入货物销售额,但应视为含税收入。不应计入应税劳务销售额。

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销售或者进出口本条例规定货物就是应税货物。而,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当然,营改增后应税劳务还包括一个行业七个子目。今年6月份后还应包括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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