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 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 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 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 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 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2019年国家推出了很多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主要包括:减税降费、金融扶持、优化政府服务,实现简政放权等。
2月,小微企业迎来了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据了解,截至2月14日17时,已有29个省(区、市)明确小微企业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
金融扶持方面,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纾困基金等成为不少地方政策的重要选项。
在强化生产要素市场监管和精简政府审批办事流程方面,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生产要素供应信息平台、制定应对市场机制失灵的响应措施、加快优化办事流程、缩减事务审批环节、向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咨询和业务服务等,这些政策都将对小微企业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当然,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小微企业也需要提升自身主观能动性,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应以控制成本为主要方向。可从用工和运营两大方面入手,找到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其中,用工成本控制方面,应注重内部技能人才培养。此外,可加强引进高科技智能化设备。不断助推产能提升,不仅可提升质量,也可大大降低用工成本。
运营成本方面,企业应该强化成本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成本的作用及降低成本的意义。此外,应合理利用“互联网+”模式,集中精力做自己的强项,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强强联合,让企业始终处于一种轻资产的运营状态。并不断减少生产和办公成本,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节约运营成本有一个很好的选择就是可以入驻当地园区。许多当地政府借助国家政策在当地建立产业集群,除了给予当地园区许多政策以外还提供了许多服务。就以入驻乌镇无界数字产业园为例,乌镇无界数字产业园是由乌镇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的“招商、引资、引智”的线上平台,帮助企业合理利用“互联网+”模式。园区的服务特点是“一站服务,无界办公”,充分发挥乌镇政策红利和时域优势,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入驻企业链接社会生产所需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乌镇无界数字产业园在企业招商服务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智慧化园区招商运营方面,具有信息技术、资源整合、运营管理等方面明显的竞争优势,通过后台系统对企业进行数据化管理。在提供企业服务的基础上,为企业打造一个信息交流、资源对接、融资管理等交流合作的产业集群平台。能替企业起到运营且节约成本的作用。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为了体现财政拨款的政策引导作用,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同时附有明确的使用条件,政府在批准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
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目前,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例如,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对中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提供的贷款贴息。
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例如,某些扶贫资金,由农行系统发放贴息贷款,财政部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贴息资金,承贷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主要包括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和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实务中,还存在税收奖励的情况,若采用先据实征收、再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税收返还。
1、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支小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3、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下调存准率
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起至2015.12.31,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7、小微企业贷款
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8、 融资担保
发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扩展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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