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习也算作上课学习的话,就说不清了,上课上学考试做作业这都是强制性的。
另外,你曲解了“国家法律规定实习不得超过6个月”的意思,这是就业时,要求公司方设立的实习(见习)期不能太长,因为实习期内,公司方可以根据你的表现(不好时)随时解约,或者实习期满不给你签正式合同,目的是防止有的公司以实习的名义剥削员工利益。
不合法,但是假如你维权的话成本高昂,算上各种时间,即使你能拿到毕业证也可以拖个一两年,所以不建议你和学校对着干。
另外从实习的角度来说,实习本身就不被劳动法保护,实习单位甚至可以不发工资的,所以你给学校的关系户打白工或者自己找实际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假如你有关系能去到让你舒服完成实习,甚至又有工资拿的单位,那么看起来按学校安排的话你确实亏,不过你这样也达不到实习的目的。个人建议你听从学校安排。
1,如果是教学计划中有社会实践这一实践课的话,学校是不违法的,如果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那学校就是违法,不过这违不违法,个人是很难告倒学校的,学校强制性的组织学生去实习打工,里面就有很多猫腻。
2,你们可以向你们地区的教育局教委打电话求助,向有关媒体举报。
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9年7月和8月在A公司实习,取得收入,A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4月,小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模块查询到其在2019年在A公司取得的2笔收入分别为3400元和252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适用20%预缴率,预缴了864元税款。小张认为自己在A公司实习,属于A公司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扣缴,自己可能多负担了个税,于是便在APP中发起了异议申诉。
税务人员收到个人异议申诉信息风险任务,立即与A公司和小张进行电话核实,据了解小张与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虽然二者在预缴环节采用的计税方法不同,但在年度汇算中均按综合所得统一的适用税率计算。由于大学生小张2019年度仅取得该笔收入且不超过6万元,可按简易申报直接申请全额退税。
税务机关在此提醒:
个人因政策理解有误而发起的错误异议申诉,不符合异议申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此类情形纳税人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切勿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
根据有关规定,异议申诉主要针对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该笔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应对其提出的异议申诉的真实性负责。发起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再纳入您年度汇算。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您提起异议申诉须谨慎,以免因错误发起异议申诉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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