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当年累计数来计算申报预缴的,因此二季度的利润当然可以先弥补一季度的亏损额;
2、依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因此,当年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可先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
3、由于二季度利润只有4万,不足以弥补完毕前面所有的亏损额(3.6+0.7=4.2>4),本季的利润冲减完毕后,第4行“实际利润额”直接填0即可。当季不需要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详细请参阅执行“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报表填写要点:
营业收入:全年的营业收入额
营业成本:全年的主营成本额
本季度利润(亏损)额:全年的亏损额和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一致就行了。
附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幅度提高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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