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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4 14:49:0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100元,进项税17元,销售这批货物200元,销项税34元,应纳增值税=34-17=17元。相当于对增值部分征税(200-100)*17%=17元。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举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价款10 000元,进项税1 600元,销售这批货物20 000元,则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增值税=20000*16%-1600=1600元。

  相当于对增值部分征税(20000-10000)*16%=1600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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