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涉及到“工程”问题,钱少不了。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没有明文规定
这个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具体是根据行业情况,以及甲方(或者乙方)的要求。公司认定虚报了那就是虚报了,一般只要是不是故意虚报,错误太大,及时修改更正就行。
二、理论上不允许
虚报工程量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因为工程量的误差范围没有什么规定允许有多大,按理论上,是不应有误差,可实际谁也做不到,只要别差的太大就可以,做预算工程量的计算谁也不会差多少,那是死的,关键是你能把隐藏的项找出来多少,这才是关键,也是1个预算员的能力的体现。所以工程量上报时有一定的误差比较正常
三、每个公司要求不一样,范围大小有一定的区别
1、有的要求在3%以内;
2、有的要求在1%以内;
3、有的要求基本没有误差;
精准度的要求,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以及用途来决定。像小蚂蚁算量工厂对工程量精准度要求很严格,都是4级审核保证工程量的精准。
四、工程量
工程量项目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是基本建设的核心任务,正确、快速的计算工程量是这一核心任务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约占编制整份工程预算工作量的70~80%,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
五、建议
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对于提高概预算质量,加速概预算速度,减轻概预算人员的工作量,增强审核、审定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专业人员计算
2、专业人员审核(不是计算人员)
3、多次复查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扩展资料:
虚报工程量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
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报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
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上马的工程非常多,审批、监督或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进行实地测算、核实,这就给“蛀虫”们以可乘之机。有些胆大妄为者虚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或财政拨款数目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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