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抄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百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度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问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答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注销地税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注销国税流程:
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公司成立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扩展资料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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