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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的福音:看看企业是如何办理社保的?「鄂尔多斯企业不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6-03 14:06:3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户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北京基本上大多企业都会有五险一金的待遇,这也是我们找工作薪资第二个关注的问题。五险一金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企业办理社保可以自己注册也可企业社保代理,今天小编想要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企业是如何办理社保的,企业老板们一定要看的哦!

企业社保代理

企业依法成立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做好参保职工的社保权益记录,是其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户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还应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尽管“五证合一”后,企业不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是仍然要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应当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前述登记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完成相应登记事项。

以上说到了社保是每一个企业必须班里的,所以各位老板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不为员工交社保。如果自己没有时间,找掘金企服可以帮忙办理,让您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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