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和公司注册地址不一样的,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未提交变更申请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人的基本信息,涉及到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行政、司法管辖权确定等事项,必须真实。
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申请人地址一栏的地址是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来填写。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地址发生了改变,那么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地址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就不一致,就改变了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的,属于商标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名义变更后未提出商标名义变更,在遇到侵权时,需要行使权利时会遇到一些问题;
(2)实际使用中可能已经按新的名义进行宣传了,按照商标法第49条规定,(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这就使得商标权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存有很大隐患;
(3)地址变更但未提交变更手续,如果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如果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能还会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由于地址变化了,万一收不到有关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证据,则有非常大的可能会被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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