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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能用地名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9-27 11:10:5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地名可以作为组合部分注册商标,县级以下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县级以上不可以。不能注册商标也是怕误导消费者,一般商标带有县一级以上地名的,消费者会误以为是当地有名的商标,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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