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讲,法人是一个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它的存在有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当然,法定代表人首先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三、 法人代表,实际上包括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任命、委托的代表人。如某企业委托某供销员去签订合同,那么此供销员身份就是法人代表。他们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都直接对法人产生权利和义务。
四、区别有:
1、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二者所指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需由公司章程规定且依法登记。而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他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的范围。第二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它法律后果的,都有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有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2、法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在于:
法人是一种组织,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这种组织行使职权的具生命体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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