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一,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第二,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含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为2-200人(含200人),并且要求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公司章程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只需明确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不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公司要求分别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四,设立登记的报送方不同: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而股份公司是通过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
第五,股东的查阅权不同: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组织机构设置要求不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分别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及一至二名监事。但是,股份公司要求一定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股份转让场所规定不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场所《公司法》无相关限定。
第九,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第一,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二是“资本维持原则”。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第二、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第三、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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