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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章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2-12 09:05:0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可以盖总公司的章也可以盖分公司的章,只是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即便为了图省事,盖了分公司的章,也是可以的。只是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

  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使用流程: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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