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情况:
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
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
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办工商局登记
1、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不要将办事处当成分公司,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必须取得工商登记,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作为公司处理内部事务的驻外联络点。
2、一家苏州制药公司,在福州设立办事处,却将其当成分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对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在榕未经工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处罚款10万元。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3、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设立异地办事处流程如何
现在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办事处已经不需要经过审批,工商局方面也不再办理这方面的注册登记,所以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公司,那么直接挂牌即可,例如你的公司在北京,然后想在上海设立一个办事处,可以在外面直接挂牌“北京**公司上海办事处”,而无须办理任何审批与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第1款:“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不过,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非公司,那么就需要经过当地外经贸局(在部分已经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地区,为商务局)的审批,然后向当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需提交文件为: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在当地工商局领取或其网站上下载打印)
2、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 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视当地外经贸局(商务局)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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