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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22 16:20: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要明确劳务派遣工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知签订劳动合同,就我的理解一般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指劳动者直道接同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2、如果确实属于劳动派遣工,当然可以要求版同工同酬,但是实际操作上很难处理,如果不是,权你是同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就按照实际合同的要求来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内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容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而不只是企业。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版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权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本案中的问题,建议你先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去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县级劳动局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如果劳动局申诉没结果,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经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起诉,被告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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