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审计依据:应声明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准则的情况,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容控制所作出的评价。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总是提出的改进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2. 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意见段: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应该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表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再增加说明段。在说明段中,应当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也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九个基本要素)
1.标题(1-标题);
2.收件人(2-收件人);
3.引言段(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4-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5-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7-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8-名称、地址和盖章);
9.报告日期(9-报告日期)。
1.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2.确定审计报告日期应考虑的条件
(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
(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3.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1)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管理层;
(2)如果管理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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