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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务的计算方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15 11:27: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即: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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