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代理记账 > 会计实操

分配工资是怎么写会计分录,分配本月职工薪酬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12-07 02:55: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工资在发放时需要做账,但是设置在一个科目里怎么知道是哪个部门呢,所以在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确定工资费用的分配对象,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计入生产成本里,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是计入制造费用里,什么部门设置什么科目以及工资分配分录写法看看分配工资是怎么写会计分录文章。

工资在发放时需要做账,但是设置在一个科目里怎么知道是哪个部门呢,所以在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确定工资费用的分配对象,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计入生产成本里,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是计入制造费用里,什么部门设置什么科目以及工资分配分录写法看看分配工资是怎么写会计分录文章。

分配工资费用的会计分录

分配工资费用时,首先确定工资费用的分配对象,其次要分清生产工人的工资是直接计人费用还是间接计入费用。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记人"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辅助生产车间入员的工资,为了简化,可全部记人"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记人"管理费用"账户;企业专设销售部门的,其人员的工资应记人"销售费用"账户;其他人员(如医务、福利人员及工程施工建设人员)的工资,应分别记人"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账户.具体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资(生产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工程管理人员工资)

在建工程-工资(工程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且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借方设置的是各部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每个部门设置什么科目都在分配工资是怎么写会计分录写出来了,后面还讲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用来核算什么,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是怎么做账。对文章内容有什么不懂可以问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 上一篇:开具正式发票怎么写会计分录,出差住宿的普通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 下一篇:返回列表
  • 相关文章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