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中产生增值税若满足免征条件,是可以直接减免税费单位,对其在账务上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然后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同时附加税也要进行减免处理,计入相同科目,详细的就看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样做。
1、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应该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减免税款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①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月底时,免征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③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进行相应的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规定,除另有规定的外,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应帐务处理如下:
1、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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