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一些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进行慈善活动时,我们会看到一些企业向其进行捐赠,会计人员做账就会通过借方营业外支出,贷方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科目处理,那若是企业接受捐赠又怎么做,不妨继续阅读怎样做商品捐赠的分录处理来解惑。
企业对外捐赠商品,按相关规定,应该视同销售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捐赠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如果企业是捐赠产品给其他企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会计准则,捐赠自产货物不作销售处理,不确认为收入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好了,大家明白对外捐赠的分录怎么做了吧?还补充了接受捐赠和收到捐赠的分录,希望对各位有所启发,那明白怎样做商品捐赠的分录处理后还能领取上文分录资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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