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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疫情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10 10:59:1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企业疫情增税减免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其他收益;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疫情增税减免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优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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