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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疫情期间1%增值税率会计分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10 15:35:3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疫情期间纳税人征收率由3%调整至1%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其他收益等。

  疫情期间纳税人征收率由3%调整至1%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增值税是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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