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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收到疫情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16 12:47:1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企业收到疫情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疫情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疫情增值税返还时,应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银行存款”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等进行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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