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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疫情增值税会计分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19 00:38:2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1、疫情增值税免征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其他收益;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借: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贷:本年利润。

  1、疫情期间,企业增值税免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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