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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利弊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24 08:48:0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注册资本是公司始发股东投入的资金,本质上是对公司开展业务中的债权人的保障。增加资本,表示股东对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资,获取更多利润。有相应的资本出资可适当减轻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担心,并给予相当的优惠。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2014年执行的《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金采用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互联网公司在注册资本金额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注册资本是越大越好吗?加大注册资金显示企业的经济实力?适量拟定注册资金保障企业安全和股东出资风险?本网邀请到北京天拓力行法律团队从实务角度为大家分析互联网创业公司注册金额如何拟定。

  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前,创业者需要先明确2个概念:

  1.认缴≠不缴。新公司法实施后,出现大量注册资金虚高的企业,股东对于注册资金认缴制错读为不缴,实际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须在经营期限内,依据公司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如因出资不实或存在瑕疵,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认缴数额越大,承担责任越大。股东有出资义务,企业在对外承担债务关系时,股东须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影响注册资本金额的六大因素:

  1.特殊资质要求

  公司资质要求:如企业业务要求,需办理ICP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此外,互联网金融、申请国家资金项目补助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也有相应的要求。

  2.行业招标门槛要求

  企业在进行投标时,需符合招标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低于该注册资金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

  3.企业运营需要

  估算企业1-2年内实际运营所需支出(如:办公场地、员工工资、日常经营等),减去其他可筹资金额(如:借款,经营所得),保证资金周转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不建议股东入资后,将部分注册资金以股东拆借、扩大费用等方式转出,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另一方面由此可能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注册资金不清晰等瑕疵。

  4.是否有知识产权出资

  如果有股东以知识产权、不动产、实物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出资。根据财税【2015】41号文相关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依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针对以自有研发成果、资源出资的技术型股东来说就需要综合考虑评估金额与所得税的平衡问题。这类股东天拓力行一般建议--技术持有方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金方式入股。

  说明: A股东出资100万,B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100万出资,各占50%的比例,如B股东直接以知识产权出资,B股东需额外缴纳20万的个税。在此前提下:让A、B股东签订一个知识产权购买及使用协议,由A股东支付50万给B股东,并约定知识产权交公司无偿使用,将其转让到公司名下,B股东再将50万作为注册资金入股,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拥有100万无形资产,双方各占50%。

  5.是否有上市打算

  如企业有上市打算,需综合考虑股东资金情况,企业在股改上市环节需按章程约定出资比例全额实缴,届时过高的认缴金额会对股东资金压力较大,从而影响企业上市步伐。

  6.企业融资策略

  对于将要引入投资方的企业而言(如互联网产品或平台公司),需综合考虑股权溢价、跟投责任等,注册资金越高对企业原始股东越不利。合理的注册资金更利于企业估值溢价,降低筹资成本。

  例如:假设投资机构对同一领域,完全一样产品的A、B企业均估值为5000万元,各投资总金额500万元,分别占A、B企业注册资金10%的股权。而A企业注册资金为10万元,B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A、B企业股东均未实际缴纳注册资金,本轮增资扩股后,企业注册资金额和股权溢价额如下:

  ① A公司注册资金变为11.11万元,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溢价额(资本公积金)为498.89万元;本轮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金累计为51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11.11万元 + 资本公积金498.89万元),其中原始创业股东累计出资额为459万元【原始注册资金额10万元,资本公积金同比例转股折合449万元(498.89万元×90%)】。

  ② B公司注册资金额为1111.11万元,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溢价额(资本公积金)为388.89万元;本轮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金累计为15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1111.11万元 + 资本公积金388.89万元),其中,原始创业股东累计出资额为1350万元【原始注册资金额1000万元,资本公积金同比例转股折合350万元(388.89万元×90%)】。

  【结论】本轮增资扩股到位后,A、B公司原始股东形成的股权溢价金额分别为449万元、388.89万元;A、B本轮融资估值均为5000万元,而相对A公司10万元注册资金溢价500倍,相对B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金溢价5倍。针对A、B原始股东来说,B公司不仅股权溢价倍数低于A公司(B公司的筹资成本是A公司的100倍),创始股东还需继续履行当初认缴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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