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打报纸热线咨询,一般就是准备好文字,注明:公司名称,遗失发票的代码号码,登报大概200-500元。
票丢失了,先联系税务局,按照税务局的意见来处理,各地税务局要求会有不同。
登报挂失的文字内容,税务局有现成的。在当地的报纸上登报就可以,一般50-100元的费用。
直接打报纸热线咨询,一般就是准备好文字,注明:公司名称,遗失发票的代码号码,登报大概200-500元。
现在发票丢失,已经不需要登报声明了。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第一项,就是取消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申请人在网开发票开具系统中打印)。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扩展资料:
1、丢失发票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所以,要妥善保管好发票,遗失发生时请第一时间到办税服务厅处理。